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經信節綜〔2012〕53號 關于加強我市預拌砂漿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 各市、區經信委(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經發局、蘇州高新區經改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蘇州發展預拌砂漿管理規定》(蘇府[2008]72號)和《蘇州市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 實施意見》(蘇府[2011]191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為加快預拌砂漿在我市工程建設領域的推廣運用,強化行業指導和監管,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使用預拌砂漿工作 使用預拌砂漿有利于減少粉塵污染,保證工程質 量,提高作業效率,是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建筑工業化和施工方式轉變的有效手段。各市、區經信和住建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切實貫徹、落實省《條 例》和市政府文件,抓緊編制區域規劃,強化質量監管,指導行業發展,實現總量合理、布點科學、體系健全、綠色生產、競爭有序的發展目標,滿足工程建設和經 濟社會需要。 二、加快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 全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必須按照《條例》和市政府文件規定全面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鼓勵村鎮工程建設項目逐步使用預拌砂漿?!稐l 例》規定特殊情況的工程建設項目,確需現場攪拌的,應當在使用前向項目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分別辦理備案手續。 三、參建各方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的數量和等級;造價編制單位應當在編制概(預)算文件時按照設計文件就預拌砂漿進行核算;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使用預拌砂漿,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切實做好預拌砂漿的見證取樣復試工作;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向項目建設方按期保質提供預拌砂漿。 四、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做好節點把關 造價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更新預拌砂漿的指導價格;屬于招標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投標管理部門應當對招標文件中預拌砂漿標明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施工圖審查機 構應當對施工圖文件中預拌砂漿標注情況進行審核,未予標注的不予審核通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圖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對于應使 用預拌砂漿而未使用的工程不得參與各類優質工程和綠色建筑評選,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對預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退還(對未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 予于補征)。 五、有步驟有組織地開展重點巡查 2013年,市經信和市住建部門將對市區新開工的政府投資工程(含國有投資)、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展重點巡查。對經查違反《條 例》和市政府文件規定的責任主體依法進行查處。各市、區經信和住建部門應當加強工作聯動,結合當地工程建設實際,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巡查和執法活動。 六、強化預拌砂漿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新設立預拌砂漿企業應當按法定基建程序辦理相關報建手續。企業注冊資本、技經人員等參照預拌混凝土企業二級資質標準執行,其試驗室應當符合《江蘇省預拌砂 漿生產企業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蘇散字〔2012〕27號)和《蘇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試驗室補充管理要求》(見附件)。干拌砂漿企業年設計生產能力不 宜低于30萬噸。預拌砂漿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制度,由經信、住建部門聯合會辦,符合備案條件的先行試生產一個月。試生產期屆滿,對生產運營正常,產品質量合 格的企業,由市經信部門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 附:蘇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試驗室補充管理要求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預拌砂漿 管理 意見 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2年12月26日印發 共印250份 附件: 蘇州市預拌砂漿企業試驗室補充管理要求 根據《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蘇散字〔2012〕27號)和《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提出以下試驗室補充管理要求: 一、質量管理體系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編制質量管理手冊,并完善以下管理體系: 1、原材料出入庫及倉位管理; 2、設計配比發布、生產配比簽發和配比調整管理制度; 3、計算機數據記錄的安全管理、備份和存檔管理制度; 4、試驗報告的編制、校核及審批制度; 5、質量體系運行檢查制度。 二、檢測人員 1、試驗室主任:應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試驗室工作經歷,持有檢測崗位證書,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專職試驗人員:取得省散辦或省住建廳頒發的試驗員崗位資格證書,人員數不少于4人,應具備檢測項目崗位證書持有人數每項不少于2人。 三、檢測能力 1、具備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測能力,包括細度、安定性(雷氏夾法)、凝結時間、膠砂強度、膠砂流動、標準稠度等; 2、具備砂常規檢測能力,包括顆粒級配、密度、含泥量、泥塊含量、含水率等、吸水率; 3、具備砂漿檢測能力,包括配合比、強度、稠度、分層度、保水性、泌水率、凝結時間、表觀密度、收縮率、砂漿抗滲性能、、粘結強度、砂漿凍融性能*、含氣量等; 4、具備摻合料檢測能力,包括細度、需水量比、流動度比、安定性、含水量、燒失量、抗壓強度比等; 5、具備外加劑檢測能力,包括密度或細度、減水率、水泥凈漿流動度、泌水率比、含氣量、凝結時間之差、PH值、堿含量*等; 6、其它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檢測項目(包括上述帶*項目),應委托具有相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四、儀器設備和檢驗方法 1、試驗室應配置能夠滿足以上檢測能力的儀器設備,并提供有效的檢定證明。 2、水泥抗折試驗機、壓力試驗機應具備恒加載和數據自動采集功能。 3、試驗室自動采集檢測數據系統應逐步與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網絡平臺聯網,實現檢測數據的傳輸。 4、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應有與試驗室工作有關的、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指導書、手冊和參考數據供工作人員使用。 |